索 引 号:paq/gaj-20150818-070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日期:20150818 |
发布机构: 区公安局 | 主题词: 其他 | 文 号: |
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壹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 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填写残疾评定表,确定的残疾评定结果。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但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其残疾类别、等级者由县残联3人鉴定小组成员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填写残疾评定表,确定残疾级别。 4、初审、填发 县级残联根据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予以退回。对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叁份报市残联审核批准。由填发机关负责人签字栏加盖公章后生效。 5、审核、批准、备案 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加盖公章,钢印生效。 6、发放、备案 县级残联发放经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留存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 8、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9、未成年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要填写法定监护人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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